04-17
胜诉案例1021:董国女律师代理张某、邱某诉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告知一案 【案情概要】 2014年9月16日,因为想得知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拆迁材料,原告张某、邱某向台儿庄区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告分别于2014年10月8日与2015年1月29日作出《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原告不服被告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政府作出的(2015)第1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
04-17
原告王某某为与被告易县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纠纷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4)高行初字第84号 原告王某某,女1965年6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易县。 委托代理人汪庆丰,男,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陆加楠,男,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易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易县朝阳西路。 法定代表人刘杰,男,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