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他自己能卖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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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楹庭律师团 | 更新时间:2023-06-30 | 阅读次数:

一般而言,婚后买房写一方名称属于共同财产由于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婚后买房是用一方的个人财产买的,此时登记这方的名称,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新颁布的民法典中,房地产部分没有修改,房地产分配的问题仍然延续了旧法律。

男女双方婚后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双方均等分割;如果一方婚前购买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不还贷,则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有还贷,一方需要赔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

但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也存在。也就是说,该房产的房款是个人婚前财产,而且全款购买时,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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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如果你还想了解夫妻共同财产这方面的信息,可咨询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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