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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征地每亩补偿5万、5.8万、7万,对补偿不满意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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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楹庭律师团 | 更新时间:2019-04-28 | 阅读次数:

文章导读:山东聊城征地,2019年4月12日安置补偿方案的公告出来了,每亩补偿5万、5.8万、7万,对补偿不满意怎样办?

1、片区1:东昌政字[2019] 34号

征地位置:拟征收地块位于聊城嘉明经济开发区申李村地段(详见勘测定界图)。

面积: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7328平方米,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2379平方米、农村道路4788平方米、沟渠161平方米)。

土地补偿:(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我区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8万元/亩,共计63.7536万元(人民币大写:陆拾叁万柒仟伍佰叁拾陆元整)。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本次征地时已形成事实违法占地,补偿费已在征地报批前补偿落实到位,此次征地时已无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涉及补偿,迄今为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无异议。

安置方案:(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乙方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2)社保安置: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对乙方村民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6.488万元,由丙方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李村委会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山东聊城征地每亩补偿5万、5.8万、7万,对补偿不满意怎样办?

 

2、片区2:东昌政字〔2019〕35 号

征地位置:本次拟征收凤凰街道(工业园)路庄村土地。

面积: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631平方米,全部为农用地(水浇地)。

土地补偿:(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我区第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万元/亩,共计¥4.7325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万柒仟叁佰贰拾伍元整)。(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地时已形成事实违法占地,补偿费已在征地报批前补偿落实到位,此次征地时已无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涉及补偿,迄今为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无异议。楹庭拆迁团了解到本片区安置方案:(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由东昌府区财政局拨付到路庄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2)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4198万元,由东昌府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3、片区3:东昌政字〔2019〕30 号

征地位置:本次拟征收郑家镇张郜村土地。

面积: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3123平方米,全部为农用地(水浇地3030平方米,农村道路47平方米,沟渠46平方米)。

土地补偿:(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我区第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万元/亩,共计¥23.4225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肆仟贰佰贰拾伍元整)。(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地时已形成事实违法占地,补偿费已在征地报批前补偿落实到位,此次征地时已无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涉及补偿,迄今为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无异议。

安置方案:(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由东昌府区财政局拨付到张郜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2)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7.0268万元,由东昌府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山东聊城征地每亩补偿5万、5.8万、7万,对补偿不满意怎样办?

 

4、片区4: 东昌政字〔2019〕31号

征地位置:本次拟征收侯营镇常庄村土地。

面积: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2901平方米,全部为农用地(水浇地)。

土地补偿:(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我区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8万元/亩,共计¥25.2387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贰仟叁佰捌拾柒元整)。(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地时已形成事实违法占地,补偿费已在征地报批前补偿落实到位,此次征地时已无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涉及补偿,迄今为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无异议。

安置方案:(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由东昌府区财政局拨付到常庄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2)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6.5273万元,由东昌府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5、片区5:东昌政字〔2019〕32 号

征地位置:本次拟征收新区街道郑坑村土地。

面积: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1006平方米,全部为农用地(水浇地)。

土地补偿:(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我区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万元/亩,共计¥115.563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伍万伍仟陆佰叁拾元整)。(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地时已形成事实违法占地,补偿费已在征地报批前补偿落实到位,此次征地时已无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涉及补偿,迄今为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无异议。

安置方案:(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由东昌府区财政局拨付到郑坑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2)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24.7635万元,由东昌府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楹庭了解到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山东聊城征地每亩补偿5万、5.8万、7万,对补偿不满意怎样办?

 

6、片区6:东昌政字〔2019〕29号

征地位置:本次拟征收侯营镇六合村土地。

面积: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906平方米,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1785平方米、农村道路121平方米)。

土地补偿:(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我区第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万元/亩,共计¥14.295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贰仟玖佰伍拾元整)。(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地时已形成事实违法占地,补偿费已在征地报批前补偿落实到位,此次征地时已无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涉及补偿,迄今为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无异议。

安置方案:(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由东昌府区财政局拨付到六合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2)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4.2885万元,由东昌府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7、片区7:东昌政字〔2019〕27 号

征地位置:本次拟征收凤凰街道(工业园)路庄村土地。

面积: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8392平方米,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2032平方米、其他林地6360平方米)。

土地补偿:(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我区第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万元/亩,共计¥62.94万元(人民币大写:陆拾贰万玖仟肆佰元整)。(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经与相关权利人共同协商确认,根据管委会会议纪要按0.3万元/亩包干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3.7764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万柒仟柒佰陆拾肆元整)。

安置方案:(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由东昌府区财政局拨付到路庄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2)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4198万元,由东昌府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山东聊城征地每亩补偿5万、5.8万、7万,对补偿不满意怎样办?

 

楹庭提示您:

1、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本方案2019年 4月12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 4月12日起,至2019年 4月 1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聊城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聊城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聊城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有些拆迁户会去信访,但信访不是法律途径,不管信访多久都不构成起诉期限中断的理由。很多被拆迁人去信访耽误了时间,错过诉讼时效,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即使找律师,也做不了什么帮你!在实践中,无论找上级反映情况,去举报当地工作人员,到处走访,都不能实质解决问题,耽误的只是您的宝贵的维护权益的时间!在无法与征收拆迁方协商谈妥的情况下,请尽快联系专业的征拆律师,寻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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