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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征地68亩补偿382万元,没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补偿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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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楹庭律师团 | 更新时间:2019-05-07 | 阅读次数:

文章导读:胶州征地68亩,补偿382万元,没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合理吗?

第一部分: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1、征地位置:征收陈家泊子村土地位于胶北街道办事处陈家泊子村

2、征地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68.3475亩,其中建成用地68.3475亩(村庄68.3475亩)。

胶州征地68亩补偿382万元,没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补偿合理吗?

 

第二部分: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胶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6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382.7460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楹庭拆迁团了解到,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的通知》(青土资房字〔2018〕9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3)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胶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胶州征地68亩补偿382万元,没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补偿合理吗?

 

第三部分:安置和社保补偿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82.7460万元,由胶州市财政局拨付到陈家泊子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胶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02.5213万元,由胶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胶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胶北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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楹庭提示您:

1、此方案于2019年5月5日公布,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5月5日起,至2019年5月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胶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胶州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胶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胶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有些拆迁户会去信访,但信访不是法律途径,不管信访多久都不构成起诉期限中断的理由。很多被拆迁人去信访耽误了时间,错过诉讼时效,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即使找律师,也做不了什么帮你!在实践中,无论找上级反映情况,去举报当地工作人员,到处走访,都不能实质解决问题,耽误的只是您的宝贵的维护权益的时间!在无法与征收拆迁方协商谈妥的情况下,请尽快联系专业的征拆律师,寻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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