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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才是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被征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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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楹庭律师团 | 更新时间:2019-05-20 | 阅读次数:

文章导读: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9条规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则、程序等,由法律、法规规定。谁才是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被征地农民”?

1、以户籍为主要依据。

原则上讲,只要迁走户籍,就不具有“被安置资格”。但是外出入伍的军人和外出读书的学生,根据相关政策除外。

谁才是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被征地农民”?

 

2、被征收人应与被征收土地有密切的生产生活关系。

被认定是否具有“被征地安置资格权”,与这个人是否与被征收土地有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是否依赖该土地生存有关。

谁才是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被征地农民”?

 

3、被征收人应仍在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他义务。

(1)如果外嫁女长期享有“被征地村”的农村医保权利并具备该村选民资格,同时没享有嫁入村的任何权利。该外嫁女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现在很多村民以外出打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不能再以是否将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作为认定是否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标准。

谁才是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被征地农民”?

 

楹庭拆迁团提示您:

按土地面积补偿是基础,按人头安置补偿是补充,后者会涉及户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等问题。各地的征地拆迁政策和安置补偿标准不同,征地项目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您没有与该政府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政府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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