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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拆了怎么办?被拆迁人一定要记住这4个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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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楹庭律师团 | 更新时间:2019-05-23 | 阅读次数:

文章导读:被强拆了怎么办?被拆迁人一定要记住这4个时间点!

1、如果您的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请先搞清楚你的房屋是否是违建。在遭遇强拆之后,或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别通过信访、举报等方式错过诉讼时效。

被强拆了怎么办?被拆迁人一定要记住这4个时间点

 

2、对于合法房屋被强拆,诉讼时效是6个月。在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以后,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不服的,要在接到该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实施拆除违建之前,仍需要做最后一个公告。楹庭认为如果被拆迁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司法审查终结前,不能强拆涉案房屋。

3、《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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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楹庭拆迁团了解到,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除了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之外,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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