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定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程序规定文件?
1.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接受申请,并组织拆迁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进行听证后,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拆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在听证会前7日就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
3.参加房屋强制拆迁听审的人员包括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也可邀请有关管理部门和有信誉的代表等;
4.强制拆迁听证程序:
(1)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
(2)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理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将参加听证的人的权利通知听证参与者,并宣布听证开始;
(3)原房屋拆迁判决执行人陈述实施行政强制拆迁事实、理由及依据;
(4)双方当事人进行申辩;
(5)听证会协调人就相关问题提出咨询.调查;
(6)双方当事人的最后陈述;
(7)听证协调人宣布审理结束
5.房屋拆迁记录由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人当场核实,核对无误的签名认可。
房屋拆迁人拒不签字或盖章的,由听证人在记录中记录;
6.听讯结束后,主持人填写《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意见书》;
7.听证结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提交拆迁听证报告。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可咨询楹庭行政诉讼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