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在自然资源、矿业、土地、水域、国土空间、企业股权、刑事辩护、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腾退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多起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2026年7月5日,相关部门签发了一份文件,编号国发〔2026〕22号。很多矿企老板还没意识到,这份文件的威力有多大。
它叫《”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乍一看名字,好像又是例行公事的政策文件。但翻开正文,你会发现——里面第一次白纸黑字写了十个字:”稳步实现煤炭消费达峰”。
什么意思?就是说,煤炭的消费量,要在”十五五”期间见顶,之后开始往下走。这不是预测,是硬承诺。
对煤矿行业来说,这意味着什么?三层冲击,一层比一层狠。
第一层冲击:需求端的釜底抽薪。
方案明确说,煤电要从”主力电源”转成”支撑性调节性电源”。翻译成大白话:煤电以后不是主角了,是替补。以前一个电厂一年烧500万吨煤,以后可能只烧200万吨——剩下的发电量,让风电光伏来顶。
更狠的是,方案要求”依法依规全面淘汰关停不符合环保、能耗、用煤、安全、年限等要求的煤电机组”,包括自备机组。矿企自己的自备电厂,过去是成本控制的利器,现在要么被淘汰,要么被强制拉去参与电网调峰。调峰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你不能想什么时候发电就什么时候发电,你的生产节奏要跟着电网的需求走。
第二层冲击:供给端的釜底抽薪。
方案说,新建”两高”项目必须实施”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也就是说,你想新建一个高碳排放的矿业项目,你必须先找到既有项目减排的额度来”抵扣”。这不是交钱就能解决的问题——是市场上根本没有那么多减排额度可以买。
第三层冲击:矿权价值的重估。
过去评估矿权价值,看的是储量、品位、开采成本。现在必须加一个维度:这个矿在碳达峰政策下还能卖多少煤、卖多少年。
一个储量10亿吨的煤矿,如果煤炭消费2028年达峰、2030年后进入下行通道,它的实际经济寿命可能从30年压缩到15年甚至更短。矿权估值直接腰斩。这不是理论推演,这是正在发生的事情。
方案还提到煤化工的出路——”与绿电绿氢耦合发展”。这给了煤化工一条转型通道,但这条通道的成本极高。绿电绿氢目前的市场价格,远高于煤化工企业能承受的替代成本。转型是方向,但短期内很多企业扛不住转型的投入。
提醒各位矿企老板和矿业投资者:这份方案不是”未来再看”的远期规划,是2026年签发、2026年执行、2030年验收的5年攻坚令。各省必须在今年制定本省方案,碳达峰考核从”参考指标”变成了”硬约束”,央企的碳达峰完成情况直接挂钩经营评价。
楹庭律师提醒:
第一,立即对自有矿权和拟投资矿权进行碳达峰压力评估,不要等政策落地才发现估值偏差。
第二,自备电厂尽早研究参与电网调峰的合规方案和成本测算,被动等待只会付出更高代价。
第三,关注所在省份的省级碳达峰方案制定进度,省级目标可能比国家目标更严格。
第四,煤化工企业提前布局绿电绿氢合作意向,尽早锁定转型资源。
碳达峰不是选择题,是时间表。你的矿权还值多少,取决于你什么时候开始算这笔账。
现将《“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6年7月5日
(本文有删减)
到203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5年降低17%,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为实现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推进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快提升电力系统新能源消纳能力。适应新能源发展趋势,强化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提升跨省跨区输电和互补互济能力,加快特高压外送通道建设,新增西电东送能力8000万千瓦以上,大力推进省间电力互济工程建设。支持新能源就地消纳,积极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电直供模式,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持续扩大电力系统调节资源规模,坚持生态优先、需求导向、优化布局,因地制宜加快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大力发展长时储能;挖掘需求侧调节潜力,加快虚拟电厂发展,推动可调节负荷等各类分散资源参与系统调节。逐步明确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到2030年,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达到1.6亿千瓦左右,新型储能装机容量力争达到3亿千瓦,全国虚拟电厂最大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电力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以上。


(六)开展传统产业节能降碳改造。聚焦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装置、工序等,全面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大力推广应用节能低碳技术和装备,强化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有效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加强节能监察,健全重点领域能效诊断机制。“十五五”期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0%以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0%左右,通过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实现节能量1.5亿吨标准煤以上。

(八)推进算力设施绿色低碳转型。强化算力设施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布局,支持开展绿电直供,合理配置储能、备用电源等配套设施,推动新建算力设施主要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完善算力设施节能降碳标准,推动未达标算力设施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有序淘汰落后低效技术和设备,提升算力设施能效水平。加快建设绿色算力设施,鼓励建设零碳算力设施。
(九)发挥循环经济助力降碳作用。大力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强化废弃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推进废水、废气、废液、废渣等资源化利用。加快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畅通“换新+回收”渠道。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动力电池、退役风电光伏设备、报废汽车、报废农机等再生资源规范化回收和精细化利用,拓宽粉煤灰、煤矸石、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渠道,加快再生材料推广应用,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强化资源循环利用对资源安全的支撑保障作用。


(十三)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增加森林碳汇,稳固草原、湿地、农田、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开展生态系统碳汇监测评估、计量核算,发布碳汇方法学,探索开展海洋碳汇核算。开展岩溶等地质碳汇本底调查和潜力分析。到2030年,全国森林蓄积量达到224亿立方米。
(十五)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健全国家及省级地区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强化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统筹协调,加强涉碳数据会商。着力提升地市级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能力,推动地市级统计部门因地制宜编制能源平衡表。建立重要数据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建设国家碳排放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开展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煤炭消费摸底。逐年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更新制度,加快建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强化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及应用。

(十七)加强资金支持。积极促进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投资,统筹用好各类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建设并强化跟踪调度,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项目投资、建设、运营。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发挥税收调节作用,落实节能降碳领域税收优惠政策。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有效发挥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估激励作用,加强高质量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产品服务供给,完善绿色金融标准和信息披露要求,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投融资碳核算,有序推动金融机构运营和资产组合绿色低碳转型。
(十八)完善价格政策。深化各类电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落实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和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对以输送清洁能源电量或联网功能为主的工程探索实行两部制电价或单一容量电价,推动“沙戈荒”新能源基地作为整体参与市场交易。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完善体现分时价值差异的零售市场价格机制,探索建立反映调节能力的需求响应价格机制,充分激发用户侧调节潜力。深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供热计量改造,有序推行供热计量收费。
(十九)健全市场化机制。发挥碳市场支撑作用,加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逐步覆盖石化、化工等行业,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加强碳排放配额总量与碳排放双控目标衔接,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积极发展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应用。高质量建设绿证市场,拓展绿证应用场景,健全中长期绿证、绿电交易制度。加强碳市场、绿证、绿电等市场化机制衔接协同。探索建立体现核电和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低碳价值的制度。“十五五”期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的单位产品碳排放降低3%左右,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完成率稳定在较高水平。
(二十一)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加大节能降碳宣传力度,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丰富绿色产品供给,推动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要落实节能降碳责任,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绿色转型。按规定完善中央企业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有关评价考核制度。
(二十二)深化绿色低碳国际合作。坚定维护真正的多边主义,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体系和世贸组织、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等框架下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发展相关议题讨论。加强绿色投资和贸易合作,鼓励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进出口,深化绿色丝绸之路合作。
上一篇:十五五新规:矿业合规监管全面收紧,生态修复与重金属防治成法定硬约束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