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中的规则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许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顿协议的,经当事人请求,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判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判决。判决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能够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述。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则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许供给拆迁安顿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顿协议就补偿安顿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5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经过)法释〔2005〕9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浙高法[2004]175号《关于两边未达到拆迁补偿安顿协议当事人就补偿安顿争议向法院申述,法院能否以民事案件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许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顿协议,就补偿安顿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能够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则向有关部门请求判决。此复。日子中由于拆迁补偿款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有的甚至大打出手,闹出人命官司。因而,当面对房屋拆迁纠纷时,首先要镇定处理,其次最好寻求律师的帮助,利用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