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行政复议效果不满意应该怎么办一、对行政复议抉择不服的,只能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则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法规则的对行政复议抉择不服的救助途径只要这一项。二、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定的,有权在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三、对行政复议抉择不服的,应当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主体: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则: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抉择坚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动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起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一起被告。 由法令、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复议抉择有哪些:行政复议机关担任法制作业的组织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检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担任人赞同或许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则作出行政复议抉择:(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现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抉择坚持;(2)被申请人不实行法定责任的,抉择其在必定期限内实行;(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现象之一的,抉择撤消、变更或许供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抉择撤消或许供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能够责令被申请人在必定期限内从头作出具体行政行为:a.主要现实不清、证据不足的;b.适用依据过错的;c.违背法定程序的;d.超越或许滥用职权的;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