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调解书原告袁某某诉海陵区人民政府及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屋拆除行政纠纷一案胜诉结果,一次性补偿袁某某现金835万元,同时为妥善解决好其家人居住问题以当时市价给予5套安置房,且一年内可可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