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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政策:国家规定了哪些最低标准?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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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楹庭律师团 | 更新时间:2023-06-26 | 阅读次数:

近期收到很多被征收人和拆迁人的询问大家普遍关心拆迁补偿政策国家规定的低标准是什么?赔偿有参考范围吗?针对这些问题,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答:
一、现有生活水平不能降低
随着经济和城市化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这是过去的事实,也是未来的趋势。

拆迁是国家和人民的大事是为了让人们的生活更美好为了让社会变得更好,我们不能让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下降
相关法律法规和一些政府相关文件指出,拆迁补偿应确保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并有长期生活保障
二、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根据《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补偿不得低于周边市场房屋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的市场价格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房屋的补偿价格应与附近的商品房一致。

楹庭行政诉讼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大中型企业行政诉讼,政企纠纷等疑难法律问题,涉及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搬迁、土地收回、矿产资源压覆、海域权纠纷、企业改制及破产等法律服务。如您有相关的疑问,欢迎致电或留言,我们看到会第一时间回复。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收税员做不到这一点很多房子的补偿价格远远低于附近的商品房,大大降低了老百姓的生活质量
如果补偿价格不达标,征收后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达不到预期,请不要凑合,也不要轻易签收拆迁。

三、先补偿后拆迁的顺序不能乱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这是为了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避免房屋被拆迁后得不到补偿,或者不能及时得到补偿,导致以后生活困难搬迁前的补偿顺序不得乱
如果补偿不到位,无论征收方用什么方法,或者软硬兼施,都不应该同意签拆搬迁。

我们还有权要求征收方先行支付补偿
四、选择不同赔偿方式的赔偿内容标准
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两种: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如果选择货币补偿,低补偿标准应该是房屋建筑成本和土地的补偿产权变更的,低补偿标准为同地段一个。

也就是说,正常住房的补偿少于1:1,肯定是不合理的我们可以要求真正合理的赔偿从过渡期限届满之日起增加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征收补偿搬迁补助费、过渡期限内增加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和过渡期限届满之日起增加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同时,被征收方还应当提供搬迁补助费和过渡期限
当我们在拆迁过程中遇到不公平待遇时,正确的做法是尽快咨询专业的土地征收律师,遇到困惑和问题时咨询律师,遇到违法处理时及时聘请律师,信任律师,配合律师调查核实案件,共同获得满意的结果,让我们拆迁后的生活更美好!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可咨询楹庭行政诉讼律师事务所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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