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在自然资源、矿业、土地、水域、国土空间、企业股权、刑事辩护、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腾退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多起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我刚入行那会儿,处理矿权压覆案件最头疼的就是"无法可依"。那时候关于压覆补偿的法律规定几乎是空白,矿业权人要么接受建设单位开出的"霸王价",要么就陷入无休止的扯皮。二十多年过去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很高兴看到,矿权压覆补偿的法律制度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旧时代的困境
在旧制度下,矿权压覆补偿面临几个核心问题:
第一,补偿标准不明确。法律只说"应当补偿",但怎么补、补多少,没有任何规定。建设单位说多少就是多少,矿业权人完全没有议价能力。
第二,协商程序不规范。建设单位想怎么谈就怎么谈,什么时候谈、谈几轮,都没规矩。有的建设单位故意拖延,等到矿业权到期了再压,成本大大降低。
第三,救济途径不畅通。协商不成怎么办?起诉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投诉没有专门的受理部门,矿业权人投诉无门。
新制度的变化
2024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和2026年实施的《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以及最高院发布的矿业权纠纷司法解释,共同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压覆补偿法律体系:
第一,明确了"先补偿后压覆"的原则。
虽然法律没有直接使用"先补偿后压覆"的表述,但从司法解释的逻辑可以看出:未签订补偿协议即压覆的,建设单位要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签订补偿协议是压覆的前置程序。
第二,细化了补偿范围。
2026年最高院司法解释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四项补偿内容:已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勘查投资及利息、已建开采设施投入及利息、搬迁相应设施费用。这些都是看得见、算得出的直接损失,有了明确的计算依据。
第三,强化了矿业权的物权保护。
新条例延续了矿产资源法关于矿业权物权属性的规定。矿业权是物权,受到物权法的保护。建设项目压覆矿业权,原则上必须与矿业权人协商并给予补偿,不能"强买强卖"。
第四,完善了救济途径。
现在,矿业权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申请政府协调、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多元化,选择空间更大。
楹庭律师提醒您: 制度进步了,但实务中的问题仍然不少。补偿标准的具体计算方法尚未统一,压覆评估的市场化机制还不健全,司法实践中的裁判尺度也不尽一致。这就需要专业律师的介入,帮助矿业权人依法维权。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长期关注矿业法律制度的演变,在矿权压覆补偿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刘敬祝律师提醒:法律保护的是依法维权的人,而不是消极等待的人。如果您遇到矿权压覆问题,要主动出击、依法应对。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矿权压覆补偿的法律规定,欢迎联系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本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