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介绍 更多》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多起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所人员 更多》
来访地址 更多》

行政审判典型案例之行政协议如何认定?

楹庭首页 > 经典案例 > 政企纠纷 >

文章作者:楹庭律师团 | 更新时间:2022-11-11 | 阅读次数:

接下来的案例讲的是某学校跟人社局签订的委培协议,相关协议约定由学校进行相关的培训,然后由人社局负责申报相关的费用,并把培训费支付给学校,但是,最终没有履行,涉及协议履行的问题。

某华学校主要是为弱势群体和残障人士提供技能培训的学校,学校与当地的人社局签订了委培协议,约定由乙方学校为人社局完成普惠制培训的指标。甲方人社局按照普惠制培训考核的人数以及培训期间各种职种每人培训费的标准协助乙方及时申请全额的培训费用。之后,该学校按照协议约定完成了培训任务,人社局也根据学校的培训结果向财政上申请领取了培训补贴。但是,人社局里领取了相关的培训补贴之后,对于应该给予学校的200多万的培训费用呢,一直没有给。学校只能起诉到法院。

对于客观上不能履行的情况,是不是存在着其他的相应的补偿等等的处理措施。协议判定不能够履行就不用再履行协议,还是如果是协议是可以履行的,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协议呢?这都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根据案情的情况行判断,然后最终作出处理。

因为这是一种违约行为,是一种主观的违约。明知道有协议,而且对方已经履行完毕,人社局应当履行也可以履行的情况下,是故意拖延不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他把培训款给学校。如果是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判定不但要给培训款,还要给利息,补偿资金占用的损失。

辽宁法院在公布典型案例时总结该案的典型意义是行政机关在与民营企业签订协议,依法应该予以保护,行政机关应当遵循信守承诺、诚实信用的这种原则。在与行政相对人签订协议时,虽然行政机关有相应的职权,但是也不能够进行恶意的违约,要遵守和行政相对人所签订的协议。

本案中的学校作为行政协议的相对人获得了胜诉,挽回了学校的损失。作为我们企业主来说,我们应该及时采用法律的途径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通过本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遇到行政诉讼等类似问题时,如果是与行政部门有纠纷,一定要及时寻求司法救济,通过律师的专业分析、证据梳理等找到问题解决权益维护的突破口,也许诉讼过程非常艰难曲折,但这个案件的最终结果还是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楹庭律师也提醒各位当事人,遇到此类问题一定要及时向我们进行咨询,经过分析之后在了解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相似案件处理思路之后再做决定,以免错过权益维护的最佳时机,给自己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相关标签: 行政协议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