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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非法强拆的法律责任后果,违法强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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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楹庭律师团 | 更新时间:2023-06-29 | 阅读次数:

目前,大多数非法强制拆迁都表明拆迁单位是在对居民使用恐吓和胁迫手段;
采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式强制搬迁群众搬迁;
或者拆迁单位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那么,违法强拆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来自政府拆迁纠纷律师的专业分析:

一、刑事责任
暴力强拆很可能对被征收人造成人身伤害,对房屋财产造成损害这种行为《刑法》是有具体规定的 根据《刑法》 234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视情节轻重,可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民事责任
首先,必须肯定征收方未经法定程序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行为侵犯了被征收人的民事权利,征收方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遇停水停电等干扰者,可追究损坏其财产并造成人身伤害者的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人身和房屋财产的损害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成立,被征收方应当承担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的责任,其他财产损失和可能的精神损害也应当予以赔偿。

政府拆迁纠纷律师在行政诉讼领域办理多个复杂纠纷案件,深厚的理论基础与实践经验。运用扎实的法学知识以及理论素养研究行政诉讼系列法律问题,并在房屋拆迁纠纷、农用地征收及转用纠纷、违章建筑纠纷、行政协议、行政允诺、土地确权、土地承包合同、民事合同等多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始终践行严谨、求实、文明、公正的法治理念,尽心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通则》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损坏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根据《民法通则》一百一十七条、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损坏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或者折价赔偿;
公民身体受到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侵权行为给人造成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也可以应被害人的要求,责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对以征收为主体的政府部门的约束,特别是对于违法强拆行为,可以追究其行政违法行为,进行额外的国家赔偿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行政赔偿、补偿案件,原告应当就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原告因被告的原因不能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在搬迁前给予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禁止施工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第4条:
“法定强制拆迁程序复杂、耗时长”等客观因素,但拆迁纠纷涉及面广,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当遇到非法强制拆迁时,被拆迁人必须学会收集证据,以便在后期的救济中起到关键作用如有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律师,寻求专业帮助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如果你还想了解政府拆迁房屋补偿办法、拆迁户如何和政府谈判方面的信息,可咨询本站政府拆迁纠纷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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