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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限期拆除房屋,法院审理认为限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判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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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楹庭律师团 | 更新时间:2023-06-16 | 阅读次数:

南宁市吴先生诉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撤销限期拆除决定复议案一审法院充分采纳了律师的观点,决定撤销限期拆除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案情简介]
吴老师在南宁某小区拥有一套房子,2020年被当地政府纳入征收范围。

为加快征收进程,降低征收成本,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要求当事人限期拆除涉案房屋随后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寻求帮助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行政诉讼领域办理多个复杂纠纷案件,深厚的理论基础与实践经验。运用扎实的法学知识以及理论素养研究行政诉讼系列法律问题,并在房屋拆迁纠纷、农用地征收及转用纠纷、违章建筑纠纷、行政协议、行政允诺、土地确权、土地承包合同、民事合同等多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始终践行严谨、求实、文明、公正的法治理念,尽心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与当事人的了解和沟通,得知综合执法局限期拆除的决定明显违法,即立即向当地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区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该局限期拆除的决定,律师团队责成委托人就该两份决定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判断结果]
经过律师的充分论证,一审法院充分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认定综合执法局的决定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区政府作出复议决定时,案件事实也不清楚,主要证据不足,一审法院判决撤销拆迁复议决定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可咨询本站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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