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7
在面对征收拆迁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评估是法定的流程也是必须的流程,如果被征收房屋没有经过调查、登记更没有经过价值评估,就给出了补偿结果,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而结果也往往会远低于应补偿价格。 在咨询中就有一些被征收人不知道自己的房子是怎么评估的,自己对登记调查情况也没有进行过确认,只是村街道或者拆迁办的人直接上门直接谈补偿
05-07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依照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被征用土地的农民有不同意见时,有权要求听证,但有时限要求,因此,征用土地的实施机关应当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告知听证,但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几乎都没有告知听证权,更谈不上轻松会,就是找不着了,被征地农民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看到这里大
05-07
文章导读:胶州征地68亩,补偿382万元,没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合理吗? 第一部分: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1、征地位置:征收陈家泊子村土地位于胶北街道办事处陈家泊子村 2、征地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68.3475亩,其中建成用地68.3475亩(村庄68.3475亩)。 第二部分: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05-07
文章导读:征收决定是怎样作出的?被征收人对征收有异议,应该如何处理? 1、市县级政府对一定范围的土地房屋,统一作出的征收决定。 市县级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应针对被征收地块上所有的被征收人,还是应分户分别作出,《征补条例》未作明确规定,也未明确规定征收决定的具体样式。从《征补条例》条文逻辑看,是将征收地块上所有房屋作为整体,而非分户分别进行:
04-30
一年前的一个中午,冯某与丈夫刚吃完午饭,拆迁办的工作人员来到她们家里,通知下周一就要对其房屋实施拆除。冯某表示反对,因为还没谈妥补偿条件,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拆迁方的工作人员来冯某家好几次了,认为她们迟迟不签协议影响了拆迁工作的进度。表示如果再不签协议,就可能实施强拆了。到了下周一,冯某一家人并没有腾退房屋,一伙拆除房屋的施工工
04-30
昨天我们为被拆迁人整理了关于《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即590号令关于拆迁中常见问题对应法律条款的文章,有的读者反应要写详细点,自己不想去翻法律条款,今天我们就给大家发布详细版,供大家参考: 1、什么原因才可以对个人和企业的房屋和土地进行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04-30
文章导读:山东鄄城县征收6块土地建商业住宅,每亩补偿5万-6万,能提高补偿吗?本文内容来源于鄄征公告〔2019〕6号。 第一部分:征收九块土地 地块1位置范围:颖水街南、陈王路东、鑫贵食品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陈王街道信义。 用途:商业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颖水街南、伏羲路西、西临海城纺织;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陈王街道信义。 用途:商业住
04-30
文章导读:G309青兰线改建工程,征收山东邹平这4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出来了!每亩补偿5.1万-5.3万。 1、片区1 地块1 征地位置:拟征收地块位于好生街道苗家村。 征地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0270公顷,涉及农用地0.0073公顷,其中耕地0.0061公顷,园地0.0012公顷;涉及建设用地1.0197公顷,其中工业用地1.0197公顷。 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
04-30
文章导读:哪些行政机关有权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一部分、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在一般情况下(例外情况下面讲),只有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才能实施行政处罚;而且要在法定的范围内实施。首先,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要具有行政处罚权,这项职权是国家赋予的,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是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这些行
04-28
文章导读:吴某在江苏盐城,当地的城中村要拆迁,他家的房屋也被划分为拆迁范围之内。拆迁方的人来他家谈了,只给200平米的回迁房,是以1996年的航拍图上他家房屋面积为依据的。然而他家1998年领的土地证上的土地面积是272平米,房屋面积217平米。如果按照200平米的标准补偿,实在太少了!附近的房价有2.5万一平米了。直到现在,被拆迁人也没收到任何正式书面通知,没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