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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肥城拟征6块地,若对征地有意见,2019年6月26日以前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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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楹庭律师团 | 更新时间:2019-04-28 | 阅读次数:

文章导读:山东肥城拟征6块地,若对征地有意见,2019年6月26日以前行政复议

地块1:肥征公告〔2019〕3号

征地位置:拟征收土地位于工业一路南,王庄镇魏家坊村路西,拟征地土地权属为王庄镇田庄村、魏家坊村集体所有。经批准后作为工业用地。

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肥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II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的规定执行。工矿企业按照王庄镇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肥城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订并公示。

其他:本次征地涉及的工矿企业,王庄镇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地块2:肥征公告〔2019〕11号

征地位置:拟征收土地位于祥山大街以西、龙山中路(规划)以南,拟征地土地权属为仪阳街道办事处石北村、石东村集体所有。经批准后作为工业用地。

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肥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楹庭拆迁团发现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肥城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订公示。

山东肥城拟征6块地,若对征地有意见,2019年6月26日以前行政复议

 

地块3:肥征公告〔2019〕5号

征地位置:拟征收土地位于仪阳街道办事处石北村农村道路南,拟征地土地权属为仪阳街道办事处石北村集体所有。经批准后作为商服用地。

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肥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肥城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订并公示。

地块4:肥征公告〔2019〕6号

征地位置:拟征收土地位于肥城联谊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东,拟征地土地权属为王瓜店街道办事处十里铺村集体所有。经批准后作为工业用地。

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肥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II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肥城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订公示。

山东肥城拟征6块地,若对征地有意见,2019年6月26日以前行政复议

 

地块5:肥征公告〔2019〕10号

征地位置:拟征收土地位于文化路南。拟征地土地权属为新城街道办事处赵庄村集体所有。经批准后,作为住宅用地。

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肥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的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新城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肥城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订并公示。

其他:楹庭拆迁团了解到,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新城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地块6:肥征公告〔2019〕7号

征地位置:拟征收土地位于李屯村南,金牛山大街以东,拟征地土地权属为老城街道办事处李屯村集体所有。经批准后作为住宅用地。

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肥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 I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肥城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订公示。

山东肥城拟征6块地,若对征地有意见,2019年6月26日以前行政复议

 

楹庭提示您:

1、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5个工作日内由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3、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正式的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有些拆迁户会去信访,但信访不是法律途径,不管信访多久都不构成起诉期限中断的理由。很多被拆迁人去信访耽误了时间,错过诉讼时效,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律师也做不了什么帮你!在实践中,无论找上级反映情况,去举报工作人员,到处走访,都不能实质解决问题,耽误的只是您的宝贵的维护权益的时间!在无法与征收拆迁方协商谈妥的情况下,请尽快联系专业的征拆律师,寻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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