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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最关心的土地问题,农村土地14问答-楹庭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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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楹庭律师团 | 更新时间:2019-08-15 | 阅读次数:

文章导读:你关心农民话题吗?你对农村土地了解多少?那些看似简单的问题,实际上很难用一两句话说明白。再通俗的话题,也会涉及许多专业的法律知识。今天我们列举一些常见的农村土地问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问答1、怎样得到农村宅基土地?

1、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或生产队)成员的身份而享有的土地。

2、该土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可用于修建住宅。

3、具有社会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农民不需要缴纳任何土地使用费。

4、这种土地通常不能继承。

5、该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继承。

6、村民享有的是宅基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7、对于村内无宅基土地可供分配的情形,父亲(亲兄弟姐妹)的宅基土地可以赠与儿子(亲兄弟姐妹)。但是根据“一户一宅”原则,父亲(亲兄弟姐妹)不得再申请获得宅基土地。

问答2、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宅基土地?

1、楹庭拆迁团发现,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土地的。也包括男方到女方家落户的情形。

2、因某些特殊原因需要

(1)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防御自然灾害。

(2)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

(3)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4)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

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土地。

4、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在农村确无住宅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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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3、发生哪些情况,不予批准宅基土地?

1、年龄未满20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土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本村村民将原宅基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为商业性质的营业场所。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的。

问答4、对于宅基土地,怎样申请、报批、登记、发证?

1、楹庭认为具备宅基土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请使用宅基土地修建住宅。

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申请。

3、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4、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5、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6、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的乡(镇)、办事处国土资源所申请确权登记发证。

7、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问答5、想要建新房,宅基土地面积的审批标准是什么?

1、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土地,俗称“一户一宅”。

2、农村村民建新房宅基土地面积审批标准如下。

(1)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2)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3)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4)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土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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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6、农村宅基土地可以继承吗?

1、不能单独继承农村宅基土地。因为依据我国法律,宅基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

2、宅基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个人。由于村民只对该土地享有使用权,所以不能对其进行处置。

3、没有所有权,就不属于个人财产,所以不能依法继承。

4、只有宅基土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5、如果该土地上的房屋灭失,不能进行重建。如果想继续使用这块土地,需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定程序收回土地。该土地的使用权另行安排。

6、为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国家、省、市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强了农村宅基土地的管理。通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集体土地权利,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强化农民群众的土地物权意识。

问答7、想要申请农村宅基土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土地的申请书。

2、楹庭拆迁团认为,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内容。

3、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出具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土地情况。

(2)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土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

(3)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土地地类。

4、属于建新交旧的,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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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8、在不同历史阶段产生的,“超面积宅基土地”如何确权、登记、发证?

1、《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1982年2月13日)以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土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施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时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土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土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山东省政府批准宅基土地面积进行登记。其宅基土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将超占面积标注出来,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4、不管是通过村委会分配、继承、赠与、分户等方式取得的宅基土地,都是一样的。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发证,不符合条件的不准办理证件。如果是空地或者建房没有竣工的,都不予以发证。

5、新农村建设分配的宅基土地能否发证?在原旧村址上实施新村建设,并且占用的土地是原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办理宅基土地申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在耕地进行新农村建设的,如果已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用手续的,可以申请确权登记发证;未办理农转用手续的,无论规模多大,无论是哪一级批准的新农村,都不准办理登记手续。

6、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土地如何登记?“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权给原农民集体。“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上备注各原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

7、“撤村建居”的宅基土地如何登记?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

8、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如何登记?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权利归属,并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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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9、怎样对“一户一宅”问题作出认定和处理?

1、如何认定?

(1)原则根据公安部门管理的户籍来认定。一个户口本就是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土地。

(2)这几类村民可以特殊对待。

A、已婚且已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

B、未婚但年龄已满二十周岁且已单独居住生活的;

C、依法继承宅基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未成年人;

D、通过司法仲裁依法取得的,可按照司法文件进行登记。

E、因婚嫁关系居住在外村,但户籍仍在本村的,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在其中一方拥有宅基土地,申请确权登记。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怎样处理“一户一宅”难题呢?楹庭拆迁团有答案了。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土地。

(2)其宅基土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3)农村宅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必须坚持“一户一宅”,除“一户一宅”外多占的宅基土地不予确权登记。

(4)对多占的宅基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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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10、宅基土地使用权的法定主体包括哪些人?

1、本农民集体成员。

2、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3、已拥有一处宅基土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土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4、非农业户口居民(含户口迁出、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土地和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5、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土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土地使用权。

问答11、发生这几种情况,不能办理宅基土地使用权登记。

1、所申请登记的宅基土地使用权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土地使用权登记。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土地、住房。

4、宅基土地权属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6、农村宅基土地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建设的;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不予确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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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12、什么情况下,农村宅基土地会被收回?

1、楹庭发现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或国家建设征用等原因需要调整或迁建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退出原宅基土地的。

2、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土地。

3、因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土地。

4、因迁移、病故等原因销户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土地。

5、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

6、非法转让宅基土地。

7、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报经市或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可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土地使用权。

问答13、城镇居民、非本村村民,可以购买本村的农村宅基土地吗?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置宅基土地和农民住宅。

问答14、可以购买农村土地上的“小产权房”吗?

1、小产权房是指未经批准,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及附属配套设施,没有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土地性质为集体,属于违规违法用地。

2、根据《土地登记办法》明确规定,严格禁止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所以不能给小产权房发证。

3、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请谨慎购买。一旦遇到征地拆迁情况,是无法得到合理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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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14、将宅基土地上的房屋出租、出卖之后,可以再次申请宅基吗?

当然不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土地的,不予批准。楹庭拆迁团提醒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土地管理的意见》规定,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土地的,不得批准。

楹庭提示您:

农村宅基土地是每个村民的社会保障和福利。请合法使用您的土地。如果有不清楚的问题,请及时与村里的干部沟通,说出您的困难,表示希望得到村里的帮助。由于农村的特殊性质,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允许村民自治,村民自治是振兴乡村的有力保障。各个村集体组织可能有约定俗成的办事规则和村规民约,如果您有矛盾纠纷,尽可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问题。在无法协商谈妥的情况下,请尽快联系专业的农村土地征拆律师,寻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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