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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了无房户应有哪些补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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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楹庭律师团 | 更新时间:2023-07-07 | 阅读次数:

1、农村拆迁时,除房屋外,还涉及宅基地、水田、耕地等土地补偿根据规定,宅基地在拆迁补偿中的补偿属于村集体,而农村无房户、无房户、属于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有权共同享受村集体所有宅基地的补偿
2、承包农田、耕地的补偿。

拆迁时,农村无房户可获得农田、耕地补偿,包括幼苗补贴等
3、安置费。无房户在农村没有房屋,但属于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在农村拆迁时,同样需要安置,因此可获得安置费。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于中大型企业行政诉讼维权案件,并大胆探索,总结了多套解决政企纠纷、行政诉讼案件问题的独特方法,为很多中大型企业解决政企纠纷难题,成功实现依法提高行政相对人应得利益,深得广大企业主信赖。

拆迁了无房户应该有的补偿具体如下:
1、房屋补偿费用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等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乘以,宅基地面积加被拆迁房屋重置为新价格;

3、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等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合法增加,房屋装修协议补偿金额;
4、房屋拆迁安置费等于增加搬迁补贴,周转房屋未提供临时安置补贴,超过过渡期的临时安置补贴,以及停产、停业造成的非住宅房屋损失赔偿;
5、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措施,对被征用人给予补贴和奖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可咨询本站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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