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的追偿需要什么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律师来为您解答:
在追索工程款方面,一般需要以下三种证据:
1.申请人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包括原告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告工商登记资料主诉资格是主体性的前提,如不能证明,法院将不予受理
2.建筑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其中此类证据主要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字等,涉及招投标的,也应提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
3.证明建筑工程合同履约的证据,包括工程预算,决算报告;工程款支付凭证; 双方共同确认工程量,工程质量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如承包人未确认工程量或结算书,则需提供施工图文件,竣工图、建筑工地记录;工程有关的照片和视频;业主或工程师确认的签证;承包人经业主或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施等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书面材料。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可咨询楹庭建设工程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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