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不能按期开工怎么办?
1.建设单位应在领取建筑许可证后三个月内开始施工因种种原因不能如期开工,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延长期限以二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未开工且未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者,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施工期间因种种原因暂停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暂停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规定做好工程的维修管理工作。
在恢复施工期间,建设项目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在暂停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因故不能按时开工或暂停施工的,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
因种种原因未能如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审批手续。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可咨询建筑工程律师一对一在线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