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换届了,之前答应给你的补偿就不算数了?很多企业老板都遇到过这种情况——换了一届领导,上届行政机关的承诺就作废了。但是,从2025年5月20日起,《民营经济促进法》第70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换届、职能调整等为由违约、毁约。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依法向民营经济组织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与民营经济组织订立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人员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民营经济组织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什么意思?就是说,行政机关给你的承诺,现在有了法律保障。不管是会议纪要、红头文件,还是书面协议,只要企业基于这个承诺付出了成本,行政机关就必须兑现。
最高法已经首次适用这条法律,判决行政机关补偿一家企业841万元。注意,这是最高法再审判决,一审二审企业都败诉了,最高法最终翻案。这个案子的意义在于:最高法明确表态,行政允诺具有法律约束力,行政机关不能开空头支票。
企业要留好三个东西:第一,行政机关的书面承诺,包括会议纪要、承诺书、红头文件等;第二,你为此付出的成本凭证,比如合同、发票、付款记录;第三,多年来的催告记录,证明你一直在主张权利。
很多老板觉得”告行政机关没有用”,这个观念要改了。现在法治环境越来越好,行政机关违约,企业完全可以依法维权。关键是证据要扎实,程序要走对。
如果你的企业遇到过”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不要忍,第一时间找专业律师评估。维权的时机很重要,越早行动,胜算越大。楹庭律师团在这方面积累了很多的实践办案经验,如果有类似法律问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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