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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管理行政复议案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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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楹庭律师团 | 更新时间:2019-05-13 | 阅读次数:

原告启东市苏XX生猪养殖场诉被告江苏省人民政府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一案,委托本所董国女律师、邓红欣律师于2019年5月16日下午14:30参加江苏省南京市中人民法院庭审。
案情简介:
原告启东市苏XX生猪养殖场响应政府号召兴建养猪场,申领了营业执照、办好了动物防疫合格证并一直守法经营。分别于2018年2月6日、2月28日、3月13日、3月30日在启东市“263办”、控违办及东海镇政府的指挥下,以环境保护为由,强拆了原告的养猪场。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原告启东市苏XX生猪养殖场认为强制拆除其养殖场及附属设施的行政行为违法且依法应当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遂向南通市人民政府递交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法律责任的申请书》,但南通市政府并没有积极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原告对南通市人民政府的行政不作为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被告以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原告启东市苏XX生猪养殖场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达成委托关系并积极维权。在通过律师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依法对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提起了行政诉讼。现该案将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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