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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案分析】行政协议纠纷案,某液压机械公司因征收补偿不服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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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楹庭律师团 | 更新时间:2019-12-17 | 阅读次数:

【事由】诉国有土地建设使用权出让合同违法、解除并赔偿一案
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需求希望该液压机械公司入驻经济开发区,经协商沟通达成投资意向后,该液压机械公司与经济开发区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液压机械厂以628万元土地出让金的价格购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国土局以工业用地性质、使用期限50年出让给该液压机械公司,约定该宗土地的交付时间为2012年11月2日,16日液压机械公司依合同约定全额支付了628万元。
本来液压机械公司认为土地也能如约交付,就着手准备开发建设适宜,但让他们意向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土地迟迟未能拿到,每次去催促,总是被各种理由推脱,液压机械公司的建设计划也被迫停滞,造成了相应合同的违约,地拿不到,各种开销还是必须要支付的。
该行政协议的违约给液压机械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见无法通过自己协商解决,该液压机械公司负责人通过了解联系上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路永强律师和董国女律师,并迅速赶到北京参加由路律师董律师亲自主持召开的专案分析会,通过分析了解和材料分析之后,清楚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同时也为企业负责人讲解清楚了其合法权益和法律依据,以及维权方案的初步确认,企业负责人认可了楹庭律师团的专业能力也维权方案,全权委托之后,楹庭律师团全面启动维权程序。
 
在充分调查取证和证据梳理之后,启动了诉讼程序,以行政协议违约需承担赔偿责任为由,要求返还土地出让金628万,并支付利息126万余元,支付截止2015年6月的违约金596万余元等诉讼请求。同时解除该行政协议。
最终法院支持了路永强律师、董国女律师和当事人的意见,判决:
 
1、解除该行政协议
2、判决生效后30天内退换628万元,并承担自2012年11月1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同期贷款利率1.3倍计算利息。
3、赔付工程投入损失106万余元
4、赔偿契税25万余元
5、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8万余元由被告承担。
案件总结
楹庭律师事务所路永强律师和董国女律师为核心的政企纠纷律师团队,有多年的政企纠纷解决经验,以非诉为主(即维护企业权益,又顾及政企关系),同时辅助诉讼法律手段,使得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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