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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矿业圈流传一句话:"不怕采矿证难办,就怕政府研究研究。"很多矿老板都有过这样的经历——申请材料递上去了,然后就是漫长的等待。问就是"在研究",再问就是"快了快了",等到最后,要么证批下来了不知道什么时候,要么等到过期都没消息。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今天要告诉大家:新条例实施后,"研究研究"这招不好使了。
15天答复制度是怎么来的?
首先澄清一个概念:这里说的"15天答复",是结合现行法规和改革趋势的综合表述。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在矿业权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续期的决定。"注意"应当"这个词——在法律上,"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是强制性规定,不是选择性规范。
结合近年来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行政审批时限的要求,采矿证续期的审批时限正在大幅压缩。在很多地方,15个工作日已经成为常态。
为什么这个制度这么重要?
对于矿权人来说,采矿证就是命根子。没有采矿证,就不能合法开采;不能合法开采,就没有任何收入;但投资已经投下去了,设备、人员、维护成本都在那里。等待审批的每一天,都是真金白银的损失。
以前的制度下,审批时限不明确,给了一些不作为的官员"拖字诀"的空间。矿权人明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却因为各种原因被无限期搁置,欲哭无泪。
新条例的突破在哪里?
第一,明确了时限要求。"应当"作出决定,就是必须在期限届满前作出,不能以"研究"为名无限拖延。
第二,强化了部门责任。超过时限不答复的,属于行政不作为,矿权人可以依法投诉、申诉甚至提起诉讼。
第三,为"默示批准"留有空间。虽然新条例没有明确规定,但从行政法基本原则来看,超过法定时限未作答复的,可能产生对申请人有利的法律后果。
实务建议
第一,递交申请时务必保留凭证。回执、签收单、快递单号,能留的都留。
第二,定期跟进审批进度。不要以为交了材料就完事了,定期打电话或者上门询问,留下沟通记录。
第三,超期后及时维权。如果超过合理期限没有消息,立即采取法律行动,不要等、不要拖。
楹庭律师提醒您: 采矿证续期看似简单,实则门道很多。材料准备、申请程序、审批跟进、权利救济,每个环节都有讲究。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专注矿业法律服务多年,如果您正在为采矿证续期发愁,欢迎联系刘敬祝律师,让我们帮你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
*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本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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