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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算不算数?最高法再审判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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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楹庭律师团 | 更新时间:2026-06-22 | 阅读次数:

行政机关开的会议纪要,承诺给你补偿,后来不认了。最高法再审判决:认!而且补841万!
这个案子我仔细研究过。某市行政机关通过会议纪要,承诺按照土地出让、容积率优惠等方式,补偿一家企业额外垫付的征地费。企业照做了,钱垫了,地征了,行政机关换届了,承诺不兑现了。
一审败诉,二审也败诉。为什么?因为地方法院觉得这是行政内部事务,企业不能告。但是最高法再审翻案了。
最高法怎么说的?三个层次:第一,行政允诺具有法律约束力,行政机关不能开空头支票;第二,如果允诺客观上履行不能,行政机关要承担补偿责任;第三,补偿金额按企业实际损失来算。最终判了841万。
这个案子是最高法首次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判决的,具有标杆意义。以后企业拿着行政机关的会议纪要、承诺书、红头文件,就有了法律保障。
很多老板觉得”会议纪要就是个形式,不算数”。这个观念错了。只要会议纪要内容具体、明确,企业基于这个纪要付出了成本,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关键是证据。你要留好会议纪要原件、你为此付出的成本凭证、还有多年来的催告记录。有了这些证据,律师才能帮你打赢官司。
如果你的手上有行政机关承诺没兑现的,不要当废纸。现在法律给你撑腰了,该维权就维权。楹庭律师愿意帮助更多企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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