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介绍 更多》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多起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来访地址 更多》

被征地农民有哪些财产权

楹庭首页 > 楹庭资讯 > 法律资讯 >

文章作者:楹庭律师团 | 更新时间:2019-04-26 | 阅读次数:

 土地物权是被征地农人工业权的核心问题,正是农人关于被征收土地的物权衍生了其它一系列的权力。这一系列的权力,有的是和土地直接相关的,有的是不直接相关;有的是工业性的,有的是人身性的,有的是政治性的;有的是实体性的,有的是程序性的;有的是以作为体现的,有的是以不作为体现的。

 被征地农人或农人团体,在征地过程中的工业权有以下各种:

 1、土地悉数权和运用权。首先是农人团体土地悉数权。在这里,最重要的是要供认谁是拟征收地的悉数权人,由于这选择了征地补偿款归归于谁和由谁分配。在貌同实异的那些农地悉数权人中,第一个要清扫的是村委会,当然村官更不是。在大都情况下,拟征收地的悉数权人是村民小组(或称合作社、生产队)农人团体。其次是被征地农人的土地承包运营权和宅基地运用权。这两项权力是农人对农地直接享有的运用权,是被征地农人最直接的和最切身的权力。农用地和宅基地一旦被征收,农人就失去了赖以吃饭和栖息的土地。最终是被征地农人的团体缔造用地运用权,如乡镇企业的用地、公益事业和公共设备的用地以及其它团体缔造用地的运用权。尽管团体缔造用地运用权在《物权法》中没有直接清楚的规则,但其在有关方针和地方法规中已作为“物权”对待,在实践中已作为一种“物权”的实践,是不容否定的。以上提及的团体土地悉数权、土地承包运营权、宅基地运用权和团体缔造用地运用权共四种权力均属物权,具有直接分配的效能和清扫他人干与的效能。

 2、农地附着物悉数权。农人关于被征收土地上的自己的青苗、房子等地上设备,享有悉数权。

 3、获得征地补偿权。农地被征收后,被征地农人有权获得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款好比是出卖土地时所得的应收金钱。依照《土地处理法》和《物权法》规则,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四项:土地补偿费、安排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被征地农人征地补偿权的根据,是其关于土地的团体悉数权、运用权和附着物的悉数权。关于上述四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归属,《土地处理法》没有作出清楚规则。1998年施行的《土地处理法施行法则》作出了规则:土地补偿费归村庄团体经济安排悉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悉数者悉数;安排补助费可直接发给被征地农人。但2004年颁行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峻土地处理的选择》改变了土地补偿费归村庄团体经济安排悉数的规则,它规则“土地补偿费首要用于被征地农户”,所以土地补偿费终究应首要分配给被征地农人。有的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官抢占、截留、移用征地补偿款,侵犯了被征地农人获得征地补偿的权力。

 4、回断交地权。尽管农人关于农地享有运用权和团体悉数权,但这些权力并不能清扫国家对农地的征收权,即便农人不附和,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依然有权单方面附和征地。但是政府在行使征地权时,也不能不对农地权力人和土地物权标明最少的尊重。即便农地已被附和征收,但假设征地补偿未准时足额付出,被征地农人有权回绝向县级政府及相关部分交给土地,有权清扫用地单位、施工单位对被征土地的并吞、施工和运用。《土地处理法施行法则》第二十五条规则“征地补偿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排方案附和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付出。”《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峻土地处理的选择》规则“征地补偿安排不执行的,不得强行运用被征土地。”广东等省以地方法规从正面清楚规则:征地补偿等项费用未按规则付出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回断交给土地

 5、获得留用地权。征收农人团体土地时,县级政府应当按被征收土地面积的必定份额,给被征地农人或团体安排留用地,用于发展经济。留用地的悉数权或运用权,归于被征地农人团体。《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峻土地处理的选择》规则“在城市规划区外,征收农人团体悉数土地时,当地人民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人留有必要的耕耘土地”。依照2009年颁行的《广东省征收村庄团体土地留用地处理方法》规则,留用地按实践征收土地面积的10%至15%安排。

 6、缔造用地入股权。农人团体土地被征收后,农人有权将依法获得的缔造用地运用权入股有安稳收益的项目,参加分配运营收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峻土地处理的选择》规则“对有安稳收益的项目,农人能够经依法附和的缔造用地土地运用权入股”。

 7、恢复播种权。假设耕地被征收用于非农业缔造,但是用地单位实践未用而放置、荒芜而且还能够播种的,被征地农人或团体有权要求恢复播种。《土地处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则: “阻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放置、荒芜耕地。现已处理阅读手续的非农业缔造占用耕地,一年内不必而又能够播种并收成的,应当由原播种该幅耕地的团体或者个人恢复播种,也能够由用地单位安排播种;一年以上未动工缔造的,应当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则交纳放置费;接连二年未运用的,经原附和机关附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回收用地单位的土地运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人团体悉数的,应当交由原村庄团体经济安排恢复播种。”

 以上权力均归于物权或衍生于物权。物权具有直接分配性和排他性。被征地农人的这些物权所具有的排他效能,不但针对用地单位、施工单位、村委会等单位和个人的不法侵害,更针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分的非法干涉。

相关标签: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