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了一件事,在矿业圈里炸开了锅。
广西玉林,多个地方被点名批评。原因很讽刺——他们打着"项目建设"、"土地平整"的旗号,实际上是在挖矿。
督察组一查,一个都跑不掉。
案例一:物流园区?挖矿6000万吨!
兴业县的鸭木大山,本来是以物流园区的名义获批的项目。官方说法是要平整土地。结果呢?计划把156米高的一座山削平,挖矿6000多万吨。
讽刺的是,这个项目已经"动工"了——已经挖走了100万吨石灰石,卖给附近的水泥厂。
督察组去了才叫停。
案例二:养殖项目只需20亩,批了283亩挖矿
北流市的腾隆公司,申报的是搞养殖。正常养殖需要多大面积?20亩足够了。但他们批了283亩。
这么多地干什么用?
挖矿!
督察组核查发现,这家公司以养殖为名,行采矿之实,挖走了431万吨石灰石。
案例三:打着"生态修复"旗号继续挖矿
容县那边更是离谱。本来是搞"生态修复",结果修复过程中又继续挖矿,还挖出了个80度的陡坡,成了新的安全隐患。
督察组评价很严厉:名为修复、实为破坏,以修复之名行开采之实。
很多矿老板可能会想:这些人是运气不好被抓住了,正常操作应该没问题吧?
错!
中央督察组的通报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不管什么名义,违规就是违规。
以土地平整、项目建设、农业开发等名义,实际上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属于典型的"挂羊头卖狗肉"。这种操作面临三重风险:
第一重:行政处罚。 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面临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采矿权可能被吊销。
第二重:合同无效。 跟政府签的项目合同,因为目的违法,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已经投入的资金、打下的基础,都可能打了水漂。
第三重:刑事责任。 这才是最可怕的。根据《刑法》第343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且,违法占地是"继续状态",在你恢复土地原状之前,追究责任不会停止。
作为矿老板,我理解大家都想找机会。矿业本来就是高投资、高风险的行业,很多人想走捷径、钻空子。
但现实告诉我们——靠"擦边球"做起来的项目,早晚要还。
中央环保督察的眼睛是雪亮的,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管手段是越来越先进的,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想靠小聪明躲过去,几乎不可能。
合规经营,把矿权拿稳、把流程走正,看起来慢,实际上最稳。
如果你的企业正在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建议对照以下清单做一次合规自查:
1. 矿权是否合法? 采矿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在批准范围内开采? 2. 用地是否合规? 开采作业面、办公区、堆场等是否办理了合法的用地手续? 3. 环评是否到位? 是否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否按要求落实了环保措施? 4. 生态修复是否达标? 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是否落实?修复资金是否到位? 5. 是否存在"以X名义行采矿之实"的情况? 如果有,建议立即停止、主动整改。
被督察组点名之前主动整改,和被点名之后再整改,后果完全不一样。
如果您对矿业合规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楹庭律师事务所。我们的矿业法律团队可以帮助您做合规诊断、风险评估、整改方案设计,守护您的矿业事业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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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楹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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