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总最近遇到个头疼事。
他的公司想在西南地区投资一个磷矿项目,资源禀赋很好,市场前景也不错。但项目用地批不下来——原因是矿体上方有部分永久基本农田。
李总跑了半年,从县里跑到市里,从市里跑到省里,得到的答复都是:"永久基本农田不能动,您换个地方吧。"
李总很无奈:"难道就这么放弃了?"
好消息来了——38号文给了新的出路。
2026年,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的意见》(业界简称"38号文"),专门针对战略性矿产的用地问题,给出了重大突破。
核心内容一句话: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可以临时用地了。
具体怎么规定的呢?
第一,允许使用临时用地。
对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石油、天然气、稀土、钨、煤等),勘查开采项目所需用地,可以以临时用地的方式使用。
第二,续期不超过矿业权期限。
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续期之后累计不得超过相关矿业权的期限。也就是说,只要你的矿权还在有效期内,临时用地就可以续。
第三,先行用地省级审批。
建设项目用地在报批前,如果因公共利益急需开工、确实难以等待正式审批的,可以申请先行用地。而且38号文把这个权限下放给了省级——部委托省级办理,审批时效大幅压缩。
第四,耕地占用与矿权重叠有新规。
地热、矿泉水开发利用项目,可以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设置。这意味着,部分温泉开发、矿泉水项目,不用再绕着永久基本农田走了。
38号文的出台,对矿业企业意味着什么?
首先,降低了项目落地的门槛。
以前,很多好的矿权因为涉及基本农田、耕地红线,根本无法落地。38号文给了临时用地这条路,等于给企业打开了一扇窗。
其次,加快了审批速度。
先行用地省级审批,权限下放、流程简化。以前要等半年甚至一年的用地审批,现在可能几个月就能搞定。
第三,盘活了存量矿权。
很多企业的矿权,因为用地问题悬而未决,一直无法投产。38号文给了出路,这些"沉睡"的矿权有望被激活。
38号文给了政策红利,但落地执行还有很多细节需要注意:
关于临时用地范围: 必须是"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才能享受这个政策。地下开采的矿种,暂不适用。也不是所有战略性矿产都行——必须是国家战略性矿产目录内的品种。
关于用地审批程序: 临时用地也要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临时用地申请书、矿业权证书、项目批准文件、土地复垦方案等。
关于耕地保护: 临时用地不改变土地权属,但使用期间要按照要求保护耕地,不得造成永久性损害。项目结束后,需要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
关于与其他政策的衔接: 38号文是专门针对战略性矿产用地的新政策,但与现行土地管理法、耕地保护法等法规存在衔接问题。具体操作中,可能还需要结合地方规定具体判断。
38号文是个好政策,但"好政策"不等于"没有风险"。企业在利用这个政策时,要注意几点:
一、确认矿种是否属于战略性矿产。 稀土、钨、锡、锑、钼等稀有金属,磷矿、铁矿、煤矿等大宗矿产,具体哪些属于"战略性",需要对照国家目录确认。
二、临时用地≠永久占地。 临时用地到期后必须复垦,如果复垦不到位,可能面临处罚。
三、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格外慎重。 虽然地热矿泉水可以与基本农田重叠,但其他矿种与基本农田重叠的情形,仍然是敏感区域。建议操作前咨询专业律师,做好风险评估。
四、地方规定可能比国家政策更严格。 38号文是国家层面的政策,但各省可能有配套细则或更严格的规定。落地前要充分了解地方规定。
如果您正在筹划战略性矿产项目,或者遇到矿业用地方面的难题,欢迎联系楹庭律师事务所。我们可以帮助您做政策解读、可行性分析、审批流程设计,助您抓住政策红利、规避法律风险。
---
来源:楹庭律师事务所
上一篇:挖矿还能搞"土地平整"?中央督察组曝光的坑,矿老板们别踩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