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介绍 更多》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多起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来访地址 更多》

非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

楹庭首页 > 楹庭资讯 > 法律资讯 >

文章作者:楹庭律师团 | 更新时间:2019-04-26 | 阅读次数:

非寓居房子的补偿安顿

拆迁非寓居房子,钱银补偿金额应当依据被撤除房子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规范和价格补助;实行价值规范房子互换的,应当按照钱银补偿金额与安顿房子的房地产市场价结算差价。拆迁非寓居房子不实行面积规范房子互换。
拆迁未租借非寓居房子的,或者拆迁由租借双方商定租金的租借非寓居房子,被拆迁人与房子承租人协议解除租借联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顿;被拆迁人与房子承租人对解除租借联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价值规范房子互换。安顿房子由原房子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子承租人重新缔结房子租借合同。
拆迁履行政府规定租金规范的公有租借非寓居房子,被拆迁人挑选价值规范房子互换的,由被拆迁人安顿承租人,租借联系继续保持;被拆迁人挑选钱银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被撤除房子的房地产市场价的20%补偿给被拆迁人,将被撤除房子的房地产市场价的80%补偿给房子承租人,租借联系停止。
拆迁非寓居房子,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子承租人下列费用:
(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组成新结算的费用;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相关标签: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